為進一步加強公司綠化及環境衛生管理,更好地為干部職工創造一個舒適、衛生的生活、工作環境,培養職工養成愛勞動、自覺維護綠化及環境衛生的好習慣,近日,集團公司制定下發了明礦政字[2014]70號文件《礦區綠化及環境衛生管理規定》,對公司及小港煤礦綠化責任區進行重新劃分,由集團公司每月組織相關人員現場評比一次,并進行獎罰、亮相。
評比依據綠化養護管理標準,采用排名制,由參加評比人員分別對各責任單位進行排名,一個單位的排名位次相加為綜合排名,排名第一單位獎勵500元,記紅星一枚(排名第一出現相同者對相同單位進行二次排名);排名末位單位罰款200元,記黃星一枚;連續兩次排名末位的罰款500元并對責任區負責人予以誡勉談話。
現礦區綠化及責任劃分辦法已在集團公司及各礦推廣實行。
(本報記者) |